一、刑事拘留的时限是多少天?
我国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十天至三十七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以上内容可知,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二、刑事拘留的关押地点是什么?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刑事拘留的关押地点是看守所,而不是监狱或者警察局等地方。如果不小心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被拘留后,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保释,如果没有什么重大犯罪的,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违法犯纪的情节轻微。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且属于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因为刑事拘留限制了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故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以及刑事拘留的法定程序等事项做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必须要遵守相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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