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民法典》第545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我们可以了解到债权转让在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就是公告生效时间,所以在签订转让合同的时候相关的事项应该要注意清楚了,以免发生什么纠纷,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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