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彩礼的判决一般会有如下三种情形:
第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该退还。
第二,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彩礼也应该返还。
第三,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付的,并且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彩礼同样应该返还。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多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第二,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彩礼的性质属于男方给女方的赠予,是以结婚登记为必要生效条件的,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结婚了,那么彩礼就已经赠与了。根据我国规定,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后接受的礼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彩礼是应该作为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
在夫妻双方当事人想要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男方家庭都会给付费女方家庭一笔彩礼,其实彩礼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之后一般是不予分割的,但是出于公平的考虑,在特殊的三种情形下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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