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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定上限,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综上,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过侵犯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额最高多少,在不同的侵权案件中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肯定不一样,而且在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时候,不能完全不考虑侵权人的执行能力。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争议无法协商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