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伤者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并无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中伤者精神损失费赔偿争议怎么处理?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精神损失费赔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四、精神损失费赔偿争议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争议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精神损失费赔偿争议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由于法律制度没有统一规定过交通事故中伤者的精神损失费怎么赔,所以事故发生以后肇事者可以和受害人自行协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有争议的,受害人可以准备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有效材料向肇事者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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