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刑拘不能见家属,具体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被拘留者在关押期间死亡怎么处理?
1、被拘留者在关押期间死亡,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
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2、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3、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拘留后若是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在相关情形消失之前,不得通知家属。且根据规定,即使通知了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也是不能会见被拘留者的。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虽然不仅只有律师才可以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但是在拘留期间,家属若是想要为被拘留者委托辩护人,也只能向律师提出委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