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哪些?
1、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等。
此外,实施以下行为也有可能会构成保险诈骗罪: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2、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这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所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另外,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因为单位也可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二、保险诈骗与一般保险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诈骗与一般保险欺诈的区别为行为目的不尽相同、行为主体不同等。
1、行为目的不尽相同。
保险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保险欺诈则无此要求。
2、行为主体不同。
保险欺诈的行为主体是一切与保险活动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而保险诈骗的主体仅限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与保险理赔有关的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
3、两罪侵犯的客体也不同。
保险诈骗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不包括其他利益。
任何公民、单位都不得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否则可能会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就不能借此索赔。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也有可能涉嫌犯保险诈骗罪。
任何公民、单位都不得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否则可能会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就不能借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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