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给私人,如果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借款房产抵押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
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依据《民法典》规定,将房屋抵押给私人时,如果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行为就法律效力,债权人取得房屋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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