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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夫妻分居后有义务扶养对方吗
按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并且,扶养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共同生活扶养,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义务人同住一起,另一种是定期支付扶养金,或以实物进行扶养,包括定期的体力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
因此,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并且,夫妻分居不能成为免除扶养义务的理由。
具体而言,夫妻之间虽然因为各种原因分开居住,即使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但是从法律上讲,仍然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需要受到婚姻法律的约束,因此,分居后夫妻之间在解除婚姻关系前仍然互负扶养义务。
并且,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
双方因为给付扶养费发生纠纷,建议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义务人如果拒不执行给付扶养费的判决或裁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分居后一方放任另一方的,不负担夫妻扶养义务的,还将构成遗弃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不承担扶养责任的,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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