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是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30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41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是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是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是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出资滥用权利损害法人利益、代理人不当行为、二人共同侵权、保证人债权人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例如保证担保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出资滥用权利损害法人利益、代理人不当行为、二人共同侵权等,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是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中共同连带责任能相互追偿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共同连带责任能相互追偿吗,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舅舅上个月贷款承包了一份工程。想咨询一下律师那个关于德国民法典 连带债务有关方面的内容,谢谢
[律师回复] 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论债权人是否就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三是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四是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五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之前有帮一个朋友做贷款担保,不知道有什么风险。想要问一下连带保证责任与连带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一般保证概念
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2、一般保证必须明确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批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下列情形,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5、一般保证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一般保证中,债务人甲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乙起诉的,保证人丙的诉讼地位如下:
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不能只列丙为被告。只列丙为被告的,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
可以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的。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先诉抗辩权事实上转化为先执行抗辩权)。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促进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二、连带责任保证
1、连带责任保证概念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
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甲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乙起诉的,保证人丙的诉讼地位如下:
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可以只列丙为被告。
可以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保证人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才能成为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才能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之前给一位朋友做了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想要咨询一下连带债务 免除 连带责任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
[律师回复] 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现象。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8、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9、当事人协议保证人不知晓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希望以上对于连带债务 免除 连带责任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7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朋友因为工程挂靠连带责任的问题,很头疼,想问问工程挂靠连带责任的民事上诉状有什么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认定建筑活动中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一、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没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的资格等级;
  
二、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筑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格等级;
  
三、挂靠人在承揽施工任务后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被挂靠人在收取费用后并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或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实质责任;
  
四、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实为规避法律。根据《建筑法》的26条第(2)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格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本条可以理解为针对挂靠行为而作出的规定。
  挂靠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具有欺诈性质的无效民事行为,挂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挂靠当事人应受国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依据以上认定挂靠的几个要件,我们认为,你来信所述的情况不属于挂靠,挂靠必须是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明知而且故意采取此方法规避法律以达到赢利的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中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关于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的规定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可以要求对方部分或全部当事人承担全部债务或债权。债务人在债务人内部按份承担清偿责任,在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之债只是对外部的,即相对于债权人方当事人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放弃连带责任一方是可以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
(2)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申请回避、委托中国人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等。其义务与刑事诉讼的自诉人基本相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与刑事被告人基本相同,但刑事被告人与民事被告相分离的案件,其被告人可委托诉讼中国人,且上诉权也只限于附带民事部分。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自然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民事诉讼原告基本相同;
(5)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如有权请求赔偿,具有诉讼地位,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包括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股东在什么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股东在什么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如何主张连带保证责任,什么是连带担保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如何主张连带保证责任,什么是连带担保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现在在和我老婆闹离婚,因为她赌钱。欠下好多债,说也不听。现在想要离婚,想要问一下夫妻债务连带清偿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1]
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司法文书 > 民法典什么条件下是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