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无偿划拨是否改变所有权
民法典对无偿划拨民否改变所有权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会改变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划拨什么意思
1、内涵: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
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
如果无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的,只是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所以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没有改变的,仍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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