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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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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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过错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判定。双方可以先协商,并签订抚养协议书,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过错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过错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过错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除。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判定。双方可以先协商,并签订抚养协议书,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

由于夫妻矛盾造成身心伤害,于是很多当事人都会想到离婚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特定过错,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赔偿。这些过错主要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与遗弃家庭成员。上述各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

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提交以下几种法定过错行为的证据

(1)一方重婚的证据;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3)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方面的证据;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配偶有以上过错行为的,其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才有可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离婚的时候,我们动不动就说对方是过错方,司法实务中认定的“过错方”其实与我们一般人认为的过错标准是有很大差别的。婚姻相关法律中,一方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对方过错,只有四种。1.重婚,2.同居,3.家暴,4.虐待、遗弃家里人。除此四种之外的情况,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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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过错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判定。双方可以先协商,并签订抚养协议书,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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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方因自己的过错离婚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应该用什么方法在得不到抚养权的情况下争取呢
[律师回复]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最高人民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一般随母方生活”;(
3)因其他原因,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周岁以下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哺乳期内的子女,可以优先考虑,可予准许,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另外,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可以协商;(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协商不成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4)子女随其生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准许,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离婚后,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子女成长有利,也可随父方生活你好。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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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过错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判定。双方可以先协商,并签订抚养协议书,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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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时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错方分割财产的权利并未全部被剥夺。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肯定会被适当减少分割份额。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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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过错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过错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判定。双方可以先协商,并签订抚养协议书,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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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错方分割财产的权利并未全部被剥夺。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肯定会被适当减少分割份额。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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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重赔偿是一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比如甲系某企业的材料保管员,在甲上班期间乙去抢劫该企业的材料,甲因保护企业的材料被乙刺死,甲的死亡系乙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因导致,甲的家属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甲的家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因第三人的一个行为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而存在两个请求的权利,这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和人身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与两个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权利人也就产生了两个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基金,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救济性,系公法领域,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显然不适用民事侵权法律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后的医疗过错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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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是否能得到抚养权
过错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判定。双方可以先协商,并签订抚养协议书,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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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重赔偿是一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比如甲系某企业的材料保管员,在甲上班期间乙去抢劫该企业的材料,甲因保护企业的材料被乙刺死,甲的死亡系乙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因导致,甲的家属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甲的家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因第三人的一个行为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而存在两个请求的权利,这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和人身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与两个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权利人也就产生了两个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基金,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救济性,系公法领域,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显然不适用民事侵权法律调整。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后的医疗过错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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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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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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