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凭手写遗嘱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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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凭手写遗嘱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吗,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凭手写遗嘱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吗

一、民法典凭手写遗嘱可以办理遗产继承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手写的遗嘱有效的,继承人可以手续遗嘱办理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自书立下遗嘱后,遗嘱依法生效的,遗嘱继承人可以按遗嘱的约定继承遗产。

如果遗嘱无效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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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遗嘱和代写遗嘱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概念之中是没有手写遗嘱这一说法的,只有自书遗嘱这一说法。一般来说自书遗嘱跟代写遗嘱的相关区别就是自书遗嘱是自己进行书写的,而代书遗嘱是由他人进行书写的。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都要有证人才能够进行相关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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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20新民法宝典里的遗嘱,是公证遗嘱最有效最权威,还是最后一份自书遗嘱最权威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需要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公证证明予以合法性确认。
二、遗嘱公证的优势
根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当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能更好地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三、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准备何种材料?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中所涉及财产应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且遗嘱内容所涉及财产的分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办理遗嘱需提供以下材料:立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所有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患有老年痴呆
或精神疾病的人可否办理遗嘱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年龄、身体健康情况和文化程度并不是评判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标准,但若因患病而导致行为能力丧失或者受限,则不能办理遗嘱公证。
五、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预约吗?
需要。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于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向公证机构办理预约登记。为确保此次公益活动惠及更多的老年人,市民在活动期间不能先后多次预约。对重复申请者,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再次预约。
六、可否委托他人代为预约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
七、是否可以委托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涉及人身关系,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遗嘱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请办理,因此遗嘱公证不能委托办理。
八、本次活动公证处是否提供上门服务?
九、遗嘱经公证以后能否撤销、变更或重新设立?
可以。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可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我们建议您慎重考虑自己的遗嘱意愿,尽量减少公证遗嘱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十、遗嘱公证可否只给受益人,与其配偶无关?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公证遗嘱中明确是给受益人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与配偶无关。

一、遗嘱内容可否对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权进行处分?
不可以。公租房、廉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承租人无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进行处分。

二、遗嘱内容是否可以排除需要依靠立遗嘱人抚养照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的继承权?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若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则在遗嘱中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公证办完以后,能否直接持遗嘱去办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产权过户手续?
不能。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方能生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可以持生效遗嘱办理继承权手续。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项无争议的,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项有争议的,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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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代书遗嘱可以手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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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师傅接了一个遗嘱继承的案子,谁有遗嘱继承经典案例,发我一份?
[律师回复] 基本案情: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过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 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嘱。
  问:
(1)两个遗嘱以哪一份为准?为什么?
  
(2)以立为准的遗嘱效力如何?为什么?
  
(3)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后果?为什么?
  个人分析:
  
(1)本案有两份遗嘱,一份口头,一份书面,但是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
  郭某在弥留之际的口头遗嘱,须符合法定条件之一即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都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只有护士小王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但这是不够的,不符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一法律规定,所以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只能以书面遗嘱为准。
  
(2)该遗嘱部分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虽然没有致郭乙死亡,但他为了争夺遗产,有杀害郭乙的主观故意,而且付诸行动,郭甲会被剥夺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所以由
(1)可知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安排。
  专家意见:
  
(1)书面遗嘱有效,而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依据《继承法》,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只有一人即护士小王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其他人则不能作为见证人。
  
(2)由于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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