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自然人怎样认定为成年人,成年人有什么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59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自然人怎样认定为成年人,成年人有什么权利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中自然人怎样认定为成年人,成年人有什么权利

一、民法典中自然人怎样认定为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二、成年人有什么权利

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4、特定人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

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可以说,18岁对于一般的自然人而言是一个关键的节点。

凡是满18周岁的公民,不论其性别、精神健康状况如何,均视为成年人。

达到成年且精神健全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成年人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也享受更多的权利。

刑法当中,成为成年人,也意味着不能够再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到律图网进行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自然人怎样认定为成年人,成年人有什么权利
一键咨询
  • 141****8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1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几年构成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中什么是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什么是自然人民事权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出生时间: (1)户籍证明 (2)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是赋予所有的自然人。 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有: (1)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 (2)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 (3)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之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 (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止。 1、生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2、生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生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人的。 (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 (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对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权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寻求救济。但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顺序限制: (1)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 (2)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然人成年后户口可以独立出来吗
在成年之后户口可以独立出来,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要独立立户,必须得经济独立,拥有住房。满足分户条件的,可以本人的名义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分户申请,一般要准备好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材料。
10w+浏览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律师回复] 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出生时间:
(1)户籍证明
(2)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是赋予所有的自然人。
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有:
(1)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
(2)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
(3)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之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
(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止。
1、生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2、生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生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人的。
(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
(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对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权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寻求救济。但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顺序限制:
(1)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
(2)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出生时间: (1)户籍证明 (2)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是赋予所有的自然人。 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有: (1)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 (2)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 (3)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之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 (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止。 1、生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2、生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生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人的。 (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 (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对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权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寻求救济。但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顺序限制: (1)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 (2)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律师回复]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出生时间:
(1)户籍证明
(2)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是赋予所有的自然人。
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有:
(1)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
(2)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
(3)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之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
(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止。
1、生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2、生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生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人的。
(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
(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对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权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寻求救济。但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顺序限制:
(1)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
(2)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未成年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类:完全、限制和无。成年人通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即使成年人有智力或精神障碍,也需经过鉴定确定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什么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律师回复]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出生时间:
(1)户籍证明
(2)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是赋予所有的自然人。
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有:
(1)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
(2)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
(3)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之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
(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止。
1、生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2、生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生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人的。
(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
(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对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权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寻求救济。但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顺序限制:
(1)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
(2)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怎么认定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
很多人解读超过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予以禁止,而笔者对该条的理解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还不上高利贷该怎么办
高利贷之所以叫高利贷,是因为放贷的人一般或有涉黑背景,他们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款付息,而是通过恐吓、打伤、骚扰或其他威胁手段要求你还款,而大部分人都会害怕,毕竟生活和人身都受到了威胁,有的甚至会其骚扰亲人,如此,面对这些手段,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偿还。
而想方设法就极容易导致借款人走极端,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或甚至认为欠债太多,无法偿还还连累家人,一死了之。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因为欠高利贷而走极端的人。
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为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
很多人借了高利贷的人因为还不起钱,自己的车被开走,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没有奏效,我们可以通过策略,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抢劫。或根据《物权法》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还有一种情况,借高利贷并不是你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他人通过合伙共同投资某项目,给你设下圈套,让你贷款后又血本无归,这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收集一切能收集到的证据,然后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诈骗成立,那么恭喜你从高利贷中解脱了。
那么我们可以主动通过诉讼来解决吗?比如让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或属于可撤销合同,这个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借款用于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等,又比如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可以要求借款合同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情形。
总之一句话,你既然敢借,那么你就要承担后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你还是要还本,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付息。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怎么认定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
很多人解读超过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予以禁止,而笔者对该条的理解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还不上高利贷该怎么办
高利贷之所以叫高利贷,是因为放贷的人一般或有涉黑背景,他们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款付息,而是通过恐吓、打伤、骚扰或其他威胁手段要求你还款,而大部分人都会害怕,毕竟生活和人身都受到了威胁,有的甚至会其骚扰亲人,如此,面对这些手段,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偿还。
而想方设法就极容易导致借款人走极端,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或甚至认为欠债太多,无法偿还还连累家人,一死了之。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因为欠高利贷而走极端的人。
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为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
很多人借了高利贷的人因为还不起钱,自己的车被开走,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没有奏效,我们可以通过策略,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抢劫。或根据《物权法》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还有一种情况,借高利贷并不是你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他人通过合伙共同投资某项目,给你设下圈套,让你贷款后又血本无归,这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收集一切能收集到的证据,然后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诈骗成立,那么恭喜你从高利贷中解脱了。
那么我们可以主动通过诉讼来解决吗?比如让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或属于可撤销合同,这个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借款用于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等,又比如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可以要求借款合同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情形。
总之一句话,你既然敢借,那么你就要承担后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你还是要还本,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付息。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未成年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类:完全、限制和无。成年人通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即使成年人有智力或精神障碍,也需经过鉴定确定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怎么认定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
很多人解读超过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予以禁止,而笔者对该条的理解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还不上高利贷该怎么办
高利贷之所以叫高利贷,是因为放贷的人一般或有涉黑背景,他们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款付息,而是通过恐吓、打伤、骚扰或其他威胁手段要求你还款,而大部分人都会害怕,毕竟生活和人身都受到了威胁,有的甚至会其骚扰亲人,如此,面对这些手段,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偿还。
而想方设法就极容易导致借款人走极端,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或甚至认为欠债太多,无法偿还还连累家人,一死了之。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因为欠高利贷而走极端的人。
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为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
很多人借了高利贷的人因为还不起钱,自己的车被开走,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没有奏效,我们可以通过策略,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抢劫。或根据《物权法》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还有一种情况,借高利贷并不是你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他人通过合伙共同投资某项目,给你设下圈套,让你贷款后又血本无归,这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收集一切能收集到的证据,然后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诈骗成立,那么恭喜你从高利贷中解脱了。
那么我们可以主动通过诉讼来解决吗?比如让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或属于可撤销合同,这个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借款用于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等,又比如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可以要求借款合同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情形。
总之一句话,你既然敢借,那么你就要承担后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你还是要还本,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付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怎么认定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
很多人解读超过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予以禁止,而笔者对该条的理解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还不上高利贷该怎么办
高利贷之所以叫高利贷,是因为放贷的人一般或有涉黑背景,他们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款付息,而是通过恐吓、打伤、骚扰或其他威胁手段要求你还款,而大部分人都会害怕,毕竟生活和人身都受到了威胁,有的甚至会其骚扰亲人,如此,面对这些手段,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偿还。
而想方设法就极容易导致借款人走极端,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或甚至认为欠债太多,无法偿还还连累家人,一死了之。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因为欠高利贷而走极端的人。
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为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
很多人借了高利贷的人因为还不起钱,自己的车被开走,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没有奏效,我们可以通过策略,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抢劫。或根据《物权法》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还有一种情况,借高利贷并不是你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他人通过合伙共同投资某项目,给你设下圈套,让你贷款后又血本无归,这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收集一切能收集到的证据,然后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诈骗成立,那么恭喜你从高利贷中解脱了。
那么我们可以主动通过诉讼来解决吗?比如让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或属于可撤销合同,这个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借款用于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等,又比如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可以要求借款合同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情形。
总之一句话,你既然敢借,那么你就要承担后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你还是要还本,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付息。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怎么认定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
很多人解读超过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予以禁止,而笔者对该条的理解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还不上高利贷该怎么办
高利贷之所以叫高利贷,是因为放贷的人一般或有涉黑背景,他们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款付息,而是通过恐吓、打伤、骚扰或其他威胁手段要求你还款,而大部分人都会害怕,毕竟生活和人身都受到了威胁,有的甚至会其骚扰亲人,如此,面对这些手段,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偿还。
而想方设法就极容易导致借款人走极端,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或甚至认为欠债太多,无法偿还还连累家人,一死了之。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因为欠高利贷而走极端的人。
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为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
很多人借了高利贷的人因为还不起钱,自己的车被开走,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没有奏效,我们可以通过策略,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抢劫。或根据《物权法》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还有一种情况,借高利贷并不是你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他人通过合伙共同投资某项目,给你设下圈套,让你贷款后又血本无归,这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收集一切能收集到的证据,然后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诈骗成立,那么恭喜你从高利贷中解脱了。
那么我们可以主动通过诉讼来解决吗?比如让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或属于可撤销合同,这个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借款用于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等,又比如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可以要求借款合同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情形。
总之一句话,你既然敢借,那么你就要承担后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你还是要还本,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付息。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中怎么认定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
很多人解读超过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予以禁止,而笔者对该条的理解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还不上高利贷该怎么办
高利贷之所以叫高利贷,是因为放贷的人一般或有涉黑背景,他们一般不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还款付息,而是通过恐吓、打伤、骚扰或其他威胁手段要求你还款,而大部分人都会害怕,毕竟生活和人身都受到了威胁,有的甚至会其骚扰亲人,如此,面对这些手段,很多人都会想方设法偿还。
而想方设法就极容易导致借款人走极端,可能出现犯罪行为,或甚至认为欠债太多,无法偿还还连累家人,一死了之。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因为欠高利贷而走极端的人。
如果借了高利贷而还不上,如果放贷的人你,那这是最好的,因为你只用承担24%以为的利息,但一般不会。如果收到人身威胁或骚扰,可以选择报警。但这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可能会因为是经济纠纷而不管,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解决,这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一旦再出现被骚扰,可以继续选择报警。
很多人借了高利贷的人因为还不起钱,自己的车被开走,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报警的,如果没有奏效,我们可以通过策略,让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抢劫。或根据《物权法》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诉讼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还有一种情况,借高利贷并不是你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他人通过合伙共同投资某项目,给你设下圈套,让你贷款后又血本无归,这是最好的办法就是收集一切能收集到的证据,然后报警,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诈骗成立,那么恭喜你从高利贷中解脱了。
那么我们可以主动通过诉讼来解决吗?比如让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或属于可撤销合同,这个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借款用于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等,又比如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可以要求借款合同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情形。
总之一句话,你既然敢借,那么你就要承担后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你还是要还本,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付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司法文书 > 民法典中自然人怎样认定为成年人,成年人有什么权利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