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留的电话是我的是否有影响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没影响的。别人信用卡逾期留自己的电话,对于银行来说只是一种联系方式,不会为别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当银行联系不上持卡人的时候,才会联系自己。想进一步了解别人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留的电话是我的是否有影响有关问题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别人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留的电话是我的是否有影响

一、别人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留的电话是我的是否有影响

没影响。紧急联系人对银行来说,只是一种联系方式,不会让其承担法律责任的。紧急联系人的作用是,当银行联系不上持卡人的时候,比如说,持卡人换了手机号、搬家、手机停机等等,银行就会委托第三方进行

催收,第三方公司才会通过联系紧急联系人的方式来找到持卡人。简而言之,紧急联系人就是起到了一个备用联系的作用,和大家在注册游戏账号时的安全邮箱起的作用差不多。更何况,这个联系人是持卡人填的,又不是大家自己填的,持卡人在填写信息的时候,也没有经过大家的同意。所以,就算持卡人不小心出了什么事,也不需要紧急联系人为此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只是大家有可能会面临银行不断地询问与骚扰的风险。

二、大额信用卡债务还不起,被银行告了是不是要坐牢

不一定要坐牢的,持卡人信用卡恶意透支,透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银行起诉后立案就是刑事案件,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入狱风险。

当出现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首先会多次进行电话通知;如果还是未交款,银行会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通常是连续的电话、短信,甚至回上门催收;经多次催缴未还款,那么银行就会向法院进行起诉。

三、网贷负债过多对信用卡有什么影响

网贷逾期上了征信的话是会有降额的可能。如果逾期很长时间,或者多次逾期就很有可能会被冻结账户,这种情况还清了款也没法恢复额度,信用卡也就没法使用了。

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风控体系,当银行通过自己的手段,检测到持卡人的风险系数非常高的时候,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封卡降额来降低银行的风险。出现网贷逾期,导致信用卡被封卡降额的情况,一般是这个逾期的网贷是上征信的,银行会定期查询持卡人的征信,对他进行贷后,名下有多少负债,是否有出现逾期的行为,银行的风控体系都是可以很容易检测到的。

如果借款人之前一直有按时还款的好习惯,此次是不小心逾期,且很快就还清的话那也可能客户还完后额度会原样恢复,银行暂时不降额。但之后卡片功能还是可能会受限,账户估计会被风控,也许无法再大额消费。而若再次出现逾期情况,银行就很可能会降额了,甚至冻结额度。

以上是关于“别人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留的电话是我的是否有影响”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对应解决方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别人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留的电话是我的是否有影响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别人信用卡欠太多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联系不到持卡人银行才会联系自己,只要逾期要及时还款,不能放着不管,这样会被认定恶意逾期,是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的。想进一步了解别人信用卡欠太多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的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别人信用卡欠债太多,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
对自己没有影响的,持卡人在办卡的时候填上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是自己的,可能自己不知情,紧急联系人对银行来说,只是一种联系方式,不会让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关于别人信用卡欠债太多,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10w+浏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
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
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别人信用卡拖欠太多,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
没影响,朋友信用卡逾期,银行主要是联系信用卡持卡人进行催收,只有联系不到持卡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给联系人打电话进行催收。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别人信用卡拖欠太多,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会有专业法务为您分忧解难。
10w+浏览
你好,拘留的话,会有案底吗?对下一代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行政拘留影响下一代吗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行政拘留对下一代没有影响。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三者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4、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5、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6、羁押期间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司法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
7、法律后果: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司法拘留是对于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关,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别人信用卡拖欠太久,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联系不到持卡人银行才会联系自己,只要逾期要及时还款,不能放着不管,这样会被认定恶意逾期,是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的。想进一步了解别人信用卡拖欠太久,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的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10w+浏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
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
[律师回复]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
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别人信用卡欠款太多,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所留下的电话是作为紧急联系人,不代表对别人逾期行为负责,只是在银行联系不上持卡人时,才会联系自己,自己没有还款的义务。那么别人信用卡欠款太多,留我的电话有影响吗,下面律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解答。
10w+浏览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
[律师回复]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而斡旋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区分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认定。
一、对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
1、刑法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罪、斡旋型罪、利用影响力罪,说明三个发条处于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或者从属关系。
而根据2003你那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中就罪部分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一定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简而言之,斡旋型罪的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第三人不存在隶属、制约关系。如果存在制约或者隶属关系,意味着行为人与对被其利用的第三人具有支配、控制等权限时,第三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行为的延伸,本质上就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属于直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应当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2、从两罪条文来看,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罪。所以斡旋型罪与利用影响力罪的区别不在于主体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的是权力的影响力还是非权力(人情)的影响力。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甄别。笔者认为,行为人利用的本人职权或者其职位(职级)对他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斡旋型罪如果利用的是情感、威望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罪
二、关于“关系密切的人”的界定:
实践之中,对于是否属于“关系密切的人”(特定关系人)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在2007年7月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在司法实践中,基于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校友关系、特殊情感关系或者其他足以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决策的,都可能被认定为是利用影响力罪中的“关系密切的人”。
办信用卡留我电话和家庭住址对我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只要你按时足额还款,不会有什么影响,问题是刚刚成年,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也是无法申请到信用卡的。 申请地点: 1,当地银行网点; 2,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 3,现在大部分银行都支持在网银上申请。 申请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2,有稳定的还款能力;3,信用记录良好。 提交证明:1,身份证(必需);2,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3,自己名下房产车辆; 4,自己名下银行金融资产; 5,社保; 6,其他银行信用卡等等。每家银行的进件标准不一样,所以上面的资料不一定全要,具体看银行要求,工作或收入证明很重要。 先找信用卡业务员或大堂柜员填申请表,对方看你的条件有批卡可能,一般会让你填申请表,需要在申请表上填写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单位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两名联系人(亲属或朋友)及他们的手机号座机号。 填表后才有希望,然后提交上面的资料等银行审批,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综合评分决定是否批卡及卡的额度,参考的项目有年龄、性别、单位、收入、职位、住房、学历、婚姻、房产 、职称、信用记录等等项目,一个分数段对应一种结果,从不批卡到批卡,从额度低至额度高。大部分银行也可以依据申请人在银行的客户等级或者存款额决定是否批卡及卡的额度。递交表格或网上申请后,可以在该银行官网上输入身份证号查询申请进度。结果一般是拒批或审核通过,通过后大都是邮寄卡片到你地址,你收到卡片激活就可以使用了。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很看重办卡人的还款能力,你提交的资料让银行感觉你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才行,还款能力越强,银行越容易发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贷款纠纷 > 别人信用卡欠款太多没能力还,留的电话是我的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