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证人审查不严银行承担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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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人审查不严银行承担责任吗

一、民法典证人审查不严银行承担责任吗

对保证人资格进行审查是出借人的责任,银行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审查为严,造成保证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银行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债务保证人的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出借人对债务保证的资格条件承担审查的义务,银行出借款项时,对保证人条件审查为严格,造成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造成债务不能清偿的,有关的后果由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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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2016-02-19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9、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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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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