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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1、自物权与他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
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
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
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
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在物权受到了侵害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物权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适用,也可以是和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而且物权是包括了自物权和他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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