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时夫妻分割财产如何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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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双方协商去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选择起诉的方式去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财产分割的原则需要双方都严格的遵守并执行的,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上诉处理。
解除婚姻关系时夫妻分割财产如何分割?

一、解除婚姻关系时夫妻分割财产如何分割?

可以协商去解决,或者是通过起诉的方式去解决。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会更倾向于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依其过错程度少分或不分。但是,双方一定要分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处理案件。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一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照顾弱势方的原则。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解除婚姻关系时夫妻双方需要针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需要签署一份书面的协议书的,或者是将协商之后的结果体现在离婚财产协议书中。如果双方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就只能起诉去解决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双方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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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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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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