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投资性权利有什么规定,公民民事权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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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的投资性权利有什么规定,公民民事权利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的投资性权利有什么规定,公民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投资性权利有什么规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投资性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二、公民民事权利有哪些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权利的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很多的民事权利,而投资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的投资性权利。

民事主体合法取得的投资性收益会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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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支结余的用途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是用于投资者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利润和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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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格标准不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或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范围内,确定其本单位实际医疗服务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OOO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政策是:该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种税收。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是:
(1)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各种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征收各种税收。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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