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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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将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类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将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的类型

一、民法典将如何界定婚前财产

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当事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财产的类型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如工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继承的房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二)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

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如钻戒等高价值的饰品;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如尚未发表的文章;

(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如婚前财产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个人的劳动所、继承取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用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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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对包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在内的特殊程序民事案件案由、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与公司,你仍要负赔偿责任,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合同,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最高人民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有时也指所欠的债,对少部分案由也包含争议焦点,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金钱债权。对于后三种,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不当得利纠纷。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免除等、保险,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即对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无因管理,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加工款,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加工款,合同,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租金,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才负赔偿的责任。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证券、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事项形成的、侵权方式等要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抵销。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海事海商纠纷:贷款,包括各种借款:人格权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提存。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标的物、租金,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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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将婚前财产变共同财产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怎样将婚前财产变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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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标准划分类型和财产划分类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标准划分类型和财产划分类型是什么
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1.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他并未对遗产的处置留下任何遗言,这时只能通过法庭来判定遗产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裁决。法庭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法庭调查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遗产不能无人照管,这时,司法机关就可委托一个受托人在此期间管理遗产,妥善保护遗产。
二、信托财产划分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一)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也叫资金信托,它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在金钱信托期间,受托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可以变换信托财产的形式,比如用货币现金购买有价证券获利,或进行其它投资,但是受托人在给付受益人信托收益时要把其它形态的信托财产还原为货币资金。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如日本的金钱信托占全日本信托财产总额的90%,日本的金钱信托根据金钱运用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特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比如,委托人若指定金钱用于贷款时,同时必须详细规定贷款对象、利率、期限、金额、担保条件等;如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则要详细规定有价证券的品种价格、数量等等。受托人完全按照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都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负责。投资信托就是一种特定金钱信托。
2.指定金钱信托
在这种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比如委托人只说明金钱要用于贷款,但不规定贷款的具体对象、利率、期限,或要求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但不规定有价证券的种类、形式。指定金钱信托又分为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和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把运用形式、范围相同的金钱汇总起来,共同进行投资,收益统一计算,最后按各项金钱所占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将每个委托人的金钱单独开立帐户,各项金钱运用,各项收益分别计算。
3.非指定金钱信托
非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为了保护受益人利益,日本从法律上对非指定金钱信托的资金运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要是用于购买公债和用于以公债作担保的贷款。
在日本还有一种有别于以上金钱信托的信托形式,即“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这种信托形式是指委托人在信托开始时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信托终了时,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是其他形式的财产,比如受托人若把金钱投资了有价证券,信托终了,受托人把有价证券交付受益人,若用于其它投资,则以其它财产形式交付给受益人。
在我国信托机构从事的信托业务中,金钱信托占有很大的比重,主要包括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形式。
(二)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有关的权利,如股票的投票权,或将有价证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价证券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转贷出去,以获取收益。
(三)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四)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所以动产信托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五)金钱债权信托
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金钱债权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各种债权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票据、保险单、借据等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转移的各种债权凭证后,可以为其收取款项,管理和处理其债权,并管理和运用由此而获得的货币资金。例如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办理的人寿保险信托就属于金钱债权信托,即委托人将其人寿保险单据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负责在委托人去世后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典型的骗子 典型的骗子 典型的骗子 典型的骗子
[律师回复] 案例
1:债中债张某和王某是好友。为了帮助张某经商,王某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30万,再转借给张某。到了银行还款期,张某却无钱还给王某。迫于无奈,王某和张某找李某借款25万还给银行,同时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到了还款期限,张某却拿不出钱,为此,李某将二人同时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提供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等证据,证明收款25万的人是王某。所以,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判决王某在期限内应还清25万元,张某则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
2:难分本息
吴某向陈某借款,陈某随即转账给吴某1
7.8万元。两个月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此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三笔借款到期后,吴某未还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吴某认为第一笔借款是2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1
1.其两个月后出具的借条是前面借款还款后的结算凭证,不是借款。
第二次借款10万元,已经先行扣掉当月利息
2.2万元(即本金的11),只转账
7.8万元。陈某第三次又借给吴某10万,同样预先扣除利息
1.1万元后,转给吴某
8.9万元。
法院根据举证规则认定,三次借款总数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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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利息诱惑
总所周知,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都较高,但追偿难道大。阿伟是某公司总经理,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向从事民间贷款业务的阿林贷款100万元,并签订合同。合同规定阿伟在一个月内还清本息,利息按
2.5算,由某房产公司作担保。为了保险起见,阿林又找阿伟的妻子阿红再次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有了这样的“双保险”,阿林一次性借给阿伟200万元。
然而,期限到了,阿伟拒绝还钱,房产公司也不负责。于是阿林把阿伟及其妻子阿红和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事先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阿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还了款,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此外,阿伟还应赔偿阿林本金和利息。某房产公司作为阿伟的连带责任担保方,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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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将婚前财产变共同财产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么将婚前财产变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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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还有很多事情不太清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请问关于抢劫罪的犯罪类型是怎么界定的?
[律师回复]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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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
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货物运输保险。
5、工程保险。
6、特殊风险保险。
7、农业保险等。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责任保险费率的制订,通常根据各种责任保险的风险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从总体上看,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应当包括如下几项: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一、信用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有:  
1、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履约保证保险。是指承保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3、信用保险。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债权人)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后,由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常见的有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等。  
二、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务信用风险。即借贷风险,通常表现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贷款的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是延期付款形式的购买行为,表现为卖方先向买方借贷,买方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买方不能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贷款的风险,就是商业信用风险。  
3、预付款信用风险。用于付款或定金方式取得某种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就是预付款信用。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约定条件取得该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的风险是预付款信用风险。  
4、保证信用风险。由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债权人交付约定货物、技术或劳务,使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这种履约义务的风险。  
5、诚实信用风险。雇主向雇员支付薪金、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而雇员不能依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的风险。ttttt  导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
1、企业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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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此外,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及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亦是保险人在制订责任保险费率时必须参照的依据。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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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指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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