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分包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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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分包吗,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分包吗

一、设计总承包单位可以分包吗

工程总承包方可以直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体现以下4个方面:

(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

(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

(3)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因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方面: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记入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并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等。

3、刑事责任方面:

因转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按照规定工程总承包方可以直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是工程分包并不能进行肢解,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对于违法分包的行为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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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怎么写呢?”回答如下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
1、工程地点__________;
2、工程规模__________;
3、工程投资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__元估算设计费为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和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__年__月__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任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__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同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筑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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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栋土建、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工程等合同约定的内容(0.00以下地下车库土建及部分安装工程)
建筑面积 2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有关说明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土建、内粗装修(仅包括室内墙面及天棚抹灰、楼梯踏步面层及栏杆安装)、门(进户门)窗安装、外墙(含斜屋面)装修、部分水电安装(水、电到户)以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对于增加的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符合增加的条件,否则有关工程不计算价款。
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2013 年 3月 6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定于2013年 11月 6 日。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245天。(无论任何原因影响,工程必须按时竣工交付)
四、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
1、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的相关标准
2、质量等级:合格
五、合同单价及计价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确定,定额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年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和《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相关配套调整文件计价和调整费用后整体下浮5%作为结算价款。
2、材料差价按照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参照贵州省遵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计取价差,材料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差价执行相应时期的市场价或乙方自行采购价,但必须在采购前报甲方确认,按甲方确认的价格计取。
3、计算软件:神机妙算或广联达软件。
4、工程变更也采用上述计价方式进行取费,并计入工程总价。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部分垫资。框架部分(含基础):完成0.00以上一层主体封顶,甲方一月内拨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二层主体封顶(转换层浇筑完毕)拨付该层已完工程造价的75%;砖混部分:
三、四层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拨付该两层已完工程的75%;屋面封顶后一个月内拨付
五、
六、七层已完工程造价的75%,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2、工程经竣工验收,乙方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后,甲方审计确认并扣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质量保证金,剩余款项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待2年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税费甲方代扣代缴。
七、甲方的工程和责任
1、 开工前10天完成现场三通一平等工作。
2、 工程地质及管线资料在开工前5天内提交。
3、 甲方仅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中的农民用工保证金、工伤保险及工程排污费由乙方支付,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 开工前三天内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5、 主体开工前3天内组织图纸会审。
6、 开工前协调施工现场和周边关系。
八、乙方的工作和责任
1、 开工前5日内提供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监理审定,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2、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和交工前的施工现场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的损失和罚款。
3、 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乙方按照国家、省、市(县)规定及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保护,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审核后列入工程总价。
4、 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给甲方。
九、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 由于乙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如果造成工程施工被责令整改而拖延工期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销售损失及延期交付赔偿损失。
4、 因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发包方因此被追索,则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质量及工期控制
1、质量控制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制定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2)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装饰材料和水电材料(设备)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统一品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品牌或不合格材料。
2、工期控制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甲方按照10000元/天处罚乙方。累计处罚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0%。

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协议签字前向发包人交齐履约保证金 元(¥ 元)

二、合同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
1、 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 采用第(1)种方式调解不了时,可向遵义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三、合同生效期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
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次日生效。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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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最近接了一个施工项目,现在马上就要施工了,所以就想了解一下施工设计总承包合同的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规定
1.1定义
本合同下文所列词语及文字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均需按下文所赋定义解释:
1.
1.1 合同
1.
1.
1.1“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雇主要求、投标文件、合同附件及合同协议书中所列的其他文件。
1.
1.
1.2“雇主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目标、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进度安排、支付计划等方面的说明,以及依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
1.
1.3“承包人建议”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工程设计和(或)施工基于发包人的要求,或承包人基于有利于工程的竣工和(或)工程价值提高而向发包人提交的书面建议。
1.
1.
1.4“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依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
1.2 各方和人员
1.
1.
2.1“发包人(雇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或经许可的受让人。
1.
1.
2.2“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人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或经发包人许可的受让人。
1.
1.
2.3“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在合同中指明的人员,或由发包人根据第
2.3款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如没有,发包人代表即为工程监理人。
1.
1.
2.4“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在合同中指明的人员,或由承包人根据第
3.2款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
1.
2.5“发包人人员”指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和发包人代表的所有雇员,以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员。
1.
1.
2.6“承包人人员”指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和承包人代表在工程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人和其分包商的任何雇员),以及承包人或承包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
1.
1.
2.7“分包商”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包括其继承人或经承
1/73页
包人许可的受让人。
1.
1.
2.8“其他承包人”指除承包人(包括其分包商)之外为发包人所雇用的,为工程某一部分提供服务的当事人。
1.
1.
2.9“第三人”指除本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除非相关条款特别指明,否则第三人不包括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或经发包人聘请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其他人;也不包括承包人的分包商或其代理人,或经发包人同意,受承包人聘用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当事人。
1.
1.
2.10“工程监理人”指本合同中的设计监理人或施工监理人。
1.
1.
2.11“设计监理人”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对承包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进度和设计成果质量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
1.
2.12“施工监理人”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负责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和(或)质量保修阶段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
1.3日期、期限、试验和竣工
1.
1.
3.1“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规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开始日期。
1.
1.
3.2“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规定,由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含各种竣工试验、试运转)的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
1.
3.3“竣工试验”指依合同中规定,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在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前,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试验。
1.
1.
3.4“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如有),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
1.
3.5“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过程中向承包人颁发的,以证明工程已交接的书面证书。
1.
1.
3.6“竣工资料”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交付给发包人的完整的资料(包括竣工图纸)。
1.
1.
3.7“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竣工试验(如有)。
1.
1.
3.8“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并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如有)。
1.
1.
3.9“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
2/73页
证书(如有)。
1.
1.
3.10“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
1.
3.11“质量保修责任期”指承包人依专用条款约定对已竣工工程或单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期间。
1.
1.
3.1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
1.4 款项与支付
1.
1.
4.1“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总价款,是承包人完成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如有)、试运行考核(如有)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等工作的全部价款。
1.
1.
4.2“费用”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
1.
4.3“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
1.
4.4“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
1.
4.5“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
1.
4.6“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包括设计和施工的进度款。
1.
1.
4.7“质保金”指发包人依专用条款扣留的一定数量的合同价格。
1.
1.5 工程、资料和设备
1.
1.
5.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
1.
5.2“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但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
1.
5.3“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
1.
5.4“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
1.
5.5“施工设备”指为承包人所有的且不构成工程一部分的,为承包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施工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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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第五条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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