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1、一般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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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1、一般,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1、一般

一、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1、一般

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2、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

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

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

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的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能退的,一般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之后是会立即执行的,而且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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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法官素质可能参差不齐,若责任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债务人就可能借机规避法律、私自转移查封财产,第三人甚至以其为善意为由对抗执行,使得被转移财产难以追回。又如,在保全时,办案法官因各种原因,对查封物品没有登记造册或清单不详,查封物品不明确,执行中处理查封物品时就很容易造成各方分歧,执行起来就无所适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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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被告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2 财产保全中时多少时间。
[律师回复] 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只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就会主动查封、扣押和冻结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以上是对执行阶段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吗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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