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费用退还吗 1、一般
2、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
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
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
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的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能退的,一般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之后是会立即执行的,而且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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