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缴税滞纳金怎么索赔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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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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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程款缴税滞纳金怎么索赔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工程款缴税滞纳金怎么索赔

一、工程款缴税滞纳金怎么索赔

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二、法律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支付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程款时,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从解除合同之日起一月内付清分包工程款。

施工单位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其职工的工资。

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余下未结算、支付部分,按下列规定进行一次结算,并足额支付。

当年7月份结算、支付上半年工资,次年元月份结算、支付上年度全年工资。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

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职工工资。

工程停工、窝工期间职工工资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办理。

施工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工程款缴税滞纳金是属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所以是必须要缴纳的,对方如果拒不支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解决,法律是讲究公平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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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缴税滞纳金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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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税款滞纳金怎么算?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纳税期间缴纳税款那么从滞纳税款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每一天都要加收他所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因此每一个人都是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纳税,那么就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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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所有的补缴税款要缴纳滞纳金吗
[律师回复] 对于所有的补缴税款要缴纳滞纳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
一、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
1、税务机关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
2、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
二、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5、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8、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9、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10、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
1
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所有的补缴税款是否要缴纳滞纳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是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
一、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
1、税务机关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
2、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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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
二、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5、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8、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9、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10、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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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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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延期缴纳滞纳金怎么算
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税款支付或解缴,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为:滞纳金=实欠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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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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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个人补缴个税需缴纳滞纳金,税务部门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综合所得个税按年度计算,扣缴义务人需按月或次预扣预缴税款。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请遵守税收法规,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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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今天跑去税局缴税,结果看到有一栏是滞纳金项目,谁能告诉我洛阳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款滞纳金税收政策,可以化解征纳双方因为滞纳金加收问题而引发的税收争议,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费用,防范逾期缴纳税款的税务风险,走出税款滞纳金税收政策的各种误区。
  误区一
  补缴税款必定加收滞纳金
  企业日常纳税申报时,部分财税人员认为补缴税款一定会加收税收滞纳金。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
  纳税人补缴税款,是否加收税收滞纳金不能一概而论,需视情依据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处理。对滞纳税款行为征收滞纳金,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同时,税法中又有一些特殊规定,即逾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法对是否加收税收滞纳金都有明确的规定,若不属于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企业却稀里糊涂支付了税收滞纳金,而且税收滞纳金还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将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企业遇到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而税务机关做出加收滞纳金处罚的,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形成共识,有效化解税企税收征纳矛盾。
  误区二
  凡属未缴或少缴税款超过追征期不加收滞纳金
  税款追征期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可以征缴入库的期限。超过追征期,则不能再进行追缴。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对税款追征期的规定,采用正向列举的方式明确。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形,没有税款追征期的限制。
  误区三
  稽查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应当加收滞纳金
  税务稽查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加收滞纳金,相关税收政策一直未有明确规定。而税务机关对查补税款可增值税留抵税额,且这部分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在税务稽查实际操作时,分月计算查补数,分月冲减当期留抵,以实际应补数计算滞纳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也可看出,企业应将纳税检查情况反映在申报表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计入企业全部销售额中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检查应补缴税额作为应抵扣税额,也就是说申报的应纳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中均不包括查补税额,查补的税款应单独缴纳。就加收滞纳金而言,应以纳税人的实际应补税额加收滞纳金,不存在应补税款的,也就不存在滞纳税款问题,就不需加收滞纳金。
以上是对洛阳税收滞纳金怎么算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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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企业04年改制后不知道要交固定资产印花税,现在税务部门提出要补缴,还要缴滞纳金。这个滞纳金合理吗?
[律师回复] 不是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
1、税务机关在追征期内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含追征期延长到五年情形;
2、税务机关追征偷、抗、骗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5、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9、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10、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加收滞纳金。
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的情形:
1、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5、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8、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9、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10、特别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
1
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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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税款滞纳金构成逃税罪吗?
未缴税款滞纳金是会构成逃税罪的,但也是要确定当事人的数额较大,并已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一般犯罪者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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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九年前未缴税,现在缴税滞纳金是否可以高于应缴税金
[律师回复] 安置房需要5年的时间才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前还需要办理土地证才可以拥有全部的产权。如果需要过户,那么就需要缴纳以下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 土地增值税: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扩展资料:房屋交易缴纳税费
1、一手房屋交易: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2、二手房房屋交易: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营业税: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满5年免缴。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缴纳全额营业税,满5年以上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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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如何计算滞纳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补缴税款如何计算滞纳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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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延期申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十种情形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情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20]536号)明确,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种情形: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于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八种情形: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684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情形: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第十种情形:代理人经信息交换认定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0号)明确,在判定缔约对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机关声明其本身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旦通过信息交换可以认定代理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机关可改变此前的审批结果(即批准相关税收协定待遇),向原受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滞纳金的加收,主要适用《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753号)予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并且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退还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所以,该企业补缴的15万元税款不用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而核准预缴税款退回不计退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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