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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诉讼上诉的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
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
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
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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