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事实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子女对生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1、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2、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
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
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生下孩子,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男女双方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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