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外长期同居算重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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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婚外长期同居算重婚吗,常见重婚的情形有哪几种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婚外长期同居算重婚吗

一、民法典中婚外长期同居重婚

民法典中规定,婚外长期同居,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会构成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常见重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法律中结婚了的人如果在婚外长期与他人同居,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会构成重婚罪

对于婚内重婚的行为,会受到社会谴责,严重者会处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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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婚外长期同居算重婚吗,常见重婚的情形有哪几种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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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居民严重扰民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小区麻将室扰民,这个问题建议你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向物业管理方投诉,如果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建议你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并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有个朋友好几个月之前就发现自己老公和一个女人在外面同居了很长时间,跟老公要说法还在一直吵架,但是把他告到警察局那里,想要问一下重婚去哪告,有什么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重婚应该去法院起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有配偶者,也就是已婚者,必须是在法律上经过登记结婚的人,有些人只办婚礼不登记,那就不属于已婚。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购房,居住,对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等;除此之外,单纯的外遇、通奸、同居等行为都不构成重婚罪。一般来说,重复登记的情况比较少见,以前技术水平落后,各地民政部门的信息无法联网,可能存在一个人在两个地方都登记结婚的情况;现在只有涉及一些偏僻地区的案件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了。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除非案情重大,否则侦查、检查机关一般不会介入,只有受害人可以起诉。受害人包括两个:原配偶和受骗的新配偶。重婚罪一般都是一个三角关系:原配偶——有配偶者——新配偶。其中,原配偶是必然的受害人,而有配偶者是关系的中间环节,他必然的了解重婚行为的事实,所以也是必然的犯罪嫌疑人。有变化的是新配偶,如果新配偶是明知有配偶者有配偶的事实而与之结婚的,则与有配偶者成立重婚罪共犯;如果新配偶不知道这个事实,是受有配偶者欺骗与之结婚的,则为受害人,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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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构成重婚吗
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是不构成重婚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对此种情况没有处罚的措施。但是,对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损害,婚内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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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居民严重扰民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小区麻将室扰民,这个问题建议你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向物业管理方投诉,如果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建议你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并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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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居民企业有没有被列非居民企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越来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经营的越来越本土化,外国企业是不是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外国企业在我国是不是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但这个问题,对很多纳税人来说,并不太清楚。笔者认为,外国企业取得的所得是不是按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对外国企业的税务界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从上述规定来看,外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不在中国境内,是确定外国企业是不是按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关键。也就是说,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属于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居民企业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注意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国际惯例,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一般按照较标准税率为低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此类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并不影响外国企业回到其国内按照20%的法定税率进行税收饶让抵免。
夫妻同居,长期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律师回复] 重婚需要对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让一般人以为是夫妻才行,这个举证比较困难。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以注意以下特点:领结婚证(如果他们领了结婚证,就是铁证)办婚礼(这也是极为有利的证据)向家长支付彩礼双方合伙以夫妻名义购买物业等财产以夫妻名义自称邻居们都认为他们是夫妻(此类证词可通过询问邻居获取)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可以定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仅为非法同居,不可定重婚罪,但是可以成为离婚理由)。这样的罪名是既可以走自诉程序,也可以走公诉程序的案件。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当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许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出现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责任来要挟对方,或者向对方索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证”而“居”,或者及时地后补结婚证,一切都没有问题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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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多久可告重婚
对于婚外同居多久可告重婚的这个问题,并不是根据时间的长短来进行判决的,而是根据婚外同居的性质来进行判决,如果婚外同居的时候没有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是不可以告重婚的。但是如果婚外同居的时候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无论时间的长短都是可以告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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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长时间属于重婚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同居多长时间属于重婚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重婚并不是根据同居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能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予以处罚:
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看出,构成一般重婚罪的,最高判处2年有期徒刑,明知对方是军人而构成重婚的,最高判处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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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只要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都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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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是属于非居民企业的还是居民公司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越来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经营的越来越本土化,外国企业是不是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外国企业在我国是不是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但这个问题,对很多纳税人来说,并不太清楚。笔者认为,外国企业取得的所得是不是按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对外国企业的税务界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从上述规定来看,外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不在中国境内,是确定外国企业是不是按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关键。也就是说,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属于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居民企业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要注意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国际惯例,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一般按照较标准税率为低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此类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这种情况下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并不影响外国企业回到其国内按照20%的法定税率进行税收饶让抵免。
在外地的非农户口是城乡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律师回复] 学习一年以上农村居民;回国暂住。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也符合我国公民长期在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被采用的少、常住的华侨,除非农业人口应确定为城镇居民外,居住在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的划为城镇居民,其余的划为农村居民。两种界定方法中, 第一种方法较好把握,具有可操作性,居民流动性较大不易把握;二是以居住地为依据,统一界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标准,并努力扩大城镇居民的适用范围,虽然比较简便,但不公平。 第二种方法由于区域范围不好界定:一是以户籍为依据,农业户口划为农村居民、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下列人员也应属于城镇居民:  (1)对已经规划为城市用地范围的居民(包括常住一年以上外来居民)为城镇居民。  (2)在外地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经商。另外,在普遍采用以户口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方法中,对未成年人、农民企业家、农村商人及其他高收入者这几类群体明显不公平: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合法权益,最高人民应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定居的情况极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没有什么不同,非农户划为城镇居民。以户籍标准界定,被普遍采用,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为城镇居民现在根据社会现实情况农村居民基本上只是特指那些在农村有土地权益的村集体成员,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口从来都是城镇居民。由于我国现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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