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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当事人与其他人结婚的,就会构成重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重婚行为表现有哪些
1、有配有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介登记极端登记结婚。
2、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
比如说两个人以老婆、老公相称,或其动作、行为足以让周围邻居信为是夫妻关系,有连续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以上(一般至少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样才能构成重婚。
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具有两种形式:
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事实上的重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再与他人结婚的,属于事实上重婚,会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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