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诉讼保全可以冻结个人财产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个人财产是申请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可以进行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
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
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对诉讼保全可以冻结个人财产没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以个人财产与案件有关的,申请保全后可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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