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走别人家的孩子,触犯哪些法律

最新修订 | 2024-08-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抱走别人家的孩子,触犯哪些法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抱走别人家的孩子,触犯哪些法律

一、抱走别人家的孩子,触犯哪些法律

抱走他人孩子是属于拐卖儿童的行为,会构成拐卖儿童罪,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最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1)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

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

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

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

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

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

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

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

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

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

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抱走他人孩子是属于拐卖儿童的行为,会构成拐卖儿童罪,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最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抱走别人家的孩子,触犯哪些法律
一键咨询
  • 162****1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7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5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80****570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261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6****891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把自己的小孩抱给别人来抚养,这样一种行为是有可能违法。亲生父母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但同时也需要符合送养人的条件要求。除此之外,把孩子抱给别人抚养,也要求孩子和被收养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双方之间还需要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犯罪是不是指不但触犯了法律而且还触犯了刑法,但还没有触犯刑法?违法是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什么叫违法但不犯罪
[律师回复] 最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其所侵害的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程度不同,不能受到刑罚的处罚,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没有公开宣扬,就不认为是犯罪,就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条件,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破坏和侵害,对特定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严重危害的行为就是犯罪,超越法定行使权利的界限。在违法与犯罪尤其是犯罪方面,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就不能受刑罚处罚,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心态、思维无论多么错误甚至是严重错误的。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犯罪就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违反刑事法律,如果造成的危害不大。一般讲。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根本特征、想法,更没有付诸行动,刑法只惩罚行为而不惩罚思想,需要着重指出的一点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在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上,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只要没有公开表露出来,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犯罪主体有刑事责任能力。任何人的任何思想,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而是显著轻微。犯罪构成是确定任何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这四个条件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上叫做犯罪构成,其标志是非常明确的。凡是犯罪违法是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它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守法义务,危害社会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把小孩抱给别人抚养违法吗?
有可能违法。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责任。如果因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顾孩子,暂时的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监护的责任没有转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这是法律不许可的,除非你们办理送养收养等手续。被收养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能办理收养手续。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收取回扣触犯法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你可以视自己的情况,来看相关的规定。相关法规:依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回扣定义,回扣具有以下特征:
1、账外暗中按照《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三、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关系在讨论之前,先提出两个问题:所有的回扣都能构成商业贿赂么所有的商业贿赂都属于回扣么显然,二者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如上所述,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时常能听到商业贿赂就等同于回扣的声音,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更正。的确,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如果在审计实践中,或其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只针对回扣来查处商业贿赂的,这将遗漏很多的商业贿赂案件。四、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实际上是灰色营销与正常营销中价格行为的区别。由这种区别能够更清楚地看出回扣的本质。从营销者角度看,回扣与折扣其实没有什么不同,都可以称为discout,是一种价格行为。尽管表面上看二者有一定的差异性,如折扣一般是明码标价,回扣则大多对外人有所遮掩,再如因为要明码标价,所以折扣百分比一般都是事先定好的,而回扣百分比则非常灵活,销售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但是在实际的营销过程中,二者常常是混在一起的,从营销者角度是很难把它们分开的。从购买者或接受者角度看,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回扣接受者是为自己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回扣就是折扣,因为回扣之不同于折扣的效果对这种购买者不起任何作用。这种消费者不会因为销售者把本欲提供的折扣换成了回扣而比有同量折扣时购买更多的商品,也不会仅仅因为一个销售者提供的是回扣而另一个销售者提供的是折扣而选择前者。对他们来说,折扣与回扣的区别只是名义上的,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折扣变为回扣,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他们的实际所得。
2、回扣接受者是为他人购买即回扣接受者是采购代理人。这种情况人,回扣之不同于折扣的效果才显现出来,回扣才从实质上真正地不同于折扣。折扣是明码标价,最终受益者是产权所有者;对产权所有者来说,卖者商品价格的扣除意味着采购成本的节约。回扣则具有灰色的性质,总是有所遮掩,最终受益者是采购代理人或采购决策人;对采购代理人或采购决策人来说,卖者商品价格的扣除,意味着自己额外利益的获得。因为这种额外利益是凭借着采购代理权而获得,而这些利益本该是被代理人享有的,所以回扣接受者在接受回扣时总是不够堂堂正正,总是要遮遮掩掩的;同时,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不迎合回扣接受者的这种心理,总是尽力做得隐蔽,于是回扣就显得朦朦胧胧,若隐若现,颜色灰灰的了。当采购代理人购买商品时,是否提供回扣以及提供多少回扣,不仅影响到购买者购买多少商品,而且影响到购买者选择哪一个或哪几个销售者。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采购代理人都接受回扣。采购代理人接不接受回扣,以及接受多少回扣取决于很多因素。对于不接受回扣的采购代理人而言,回扣也与折扣无别。有没有回扣,以及回扣多少,不会改变采购代理人的购买行为。他们会将回扣视同于折扣,然后根据被代理人的利益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购买行为。但不管采购代理人接不接受回扣,对于采购代理人来讲,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已经不再是名意上的了。回扣,采购代理人得利;折扣,采购代理人不得利。于是,我们得到一个判断回扣与折扣的标准:卖方出让的利益流入谁的腰包,而不管这一利益被怎样命名。回扣意味着采购代理人把卖方出让的利益居为已有,折扣意味着销售者出让的利益回到了产权所有者的手里。至此,我们可以对前面为回扣所下的定义加以修正:回扣是营销者通过出让利益给采购代理人而销售商品的一种营销方式。另外,即使采购代理人接受回扣,回扣也并非总是全部流入采购代理人个人的腰包。有时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采购代理人会主动交出全部或部分回扣。不过,回扣理否全部流入代理人个人的腰包,对于我们的分析并不重要。五、回扣的法律风险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收受秘密回扣的处罚分别是: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
贷款不还会触犯刑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贷款不还会触犯刑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会坐牢。网上贷款逾期严重会被,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做坐牢。如果属于诈骗罪就会坐牢的。但是网络贷款不还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1、逾期罚息
  无论是申请哪种网络贷款,一旦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放贷机构除了会第一时间通知借款人及时还款之外,还会按照相应的标准计收罚息(部分产品还有违约金)。时间越长、罚息越多。利息罚息滚起来,很吓人的。
  
2、逾期记录记入征信
  一旦发生逾期,就有可能会被上报央行征信系统,如支付宝借呗。虽说很多网贷口子暂时还未接入征信系统,但没准过不了多久,就会接入征信了呢。因此为了个人信用不受损,建议尽量保证按时还款,出现逾期也应第一时间处理。
  
3、被各种催收
  如果借款人贷款不还,放贷机构为了收回欠款,就会走催收程序,常见的如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到时不光你自己的生活将受影响,如果留了紧急联系人,或者被读取了通讯录,那么你的亲人、朋友也将会被各种催收电话所骚扰。
  
4、有可能被
  别以为催收没什么大不了的,换个联系方式就行了。其实如果借款人长期欠款不还,放贷机构就会可能将其告上法庭的。如果欠款金额较大,就有可能会坐牢的。
  5.日后申请贷款难
  很多小贷产品都在申请或者筹备接入央行征信。而且逾期不还也会影响第三方征信评分,日后再想在其他贷款平台上申请贷款就相当困难了。而如果该小贷口子已经接入了征信,一旦贷款不还,就有可能影响银行贷款审批。即使侥幸审批通过了,授信额度上也会大受影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私自抱养孩子犯法吗?
私自抱养孩子是犯法的,有可能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的罪名。严格禁止买卖儿童或者假借收养的名义去买卖儿童,如果夫妻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公安部门需要没收他们没收非法所得的钱财,并处以罚款的惩罚。如果他们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话,需要依照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把别人的照片p成冥照是否触犯了法律,大概是触犯了什么法律
[律师回复] 个人认为您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民法上的名誉权!但机率很小!没有触犯的刑法,也就是说后果不严重!侵犯肖像权权前提条件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您弄这照片不是为经营谋利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0条规定中以看出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必要条件)包括两点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个人解释:构成侵害被拍摄者肖像权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点必要条件,欠缺其中一点,便不可认定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侵犯名誉权认定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或“是个智力障碍者”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体现为以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供参考)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触犯强迫交易罪会判几年
[律师回复] 对于触犯强迫交易罪会判几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触犯强迫交易罪会判几年
一、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二、触犯强迫交易罪会判几年
1、触犯强迫交易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强迫他人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他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出卖或营利的工作。如果他人并未从事这种营利性的工作,而强迫他人将自己所有的某种商品如祖传之物卖给自己或者强行没有从事搬送煤气的人为自己搬送煤气、未从事饮食、住宿的人提供饮食、住宿,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服务而是合法的营利性的服务。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务,如强行为己提供卖淫、赌博等非法服务或者为己洗脚、倒尿等侮辱,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律师回复] 对于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令第364号)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给付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行政责任: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
(2)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3)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余各项的罚款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2)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营业执照的。
三、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
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拐骗童工的;
(2)虐待童工的;
(3)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收养弃婴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规定的流程手续来给收养的孩子上户口,具体要走申请-审查-登记的流程,才能把收养孩子的名字列示入收养者家庭的户口簿中。收养弃婴是一件有利于社会并且为国家所鼓励所认可的行为。
10w+浏览
甲在盗窃某单位的枪支时,触发了警报系统而逃走属于犯罪中止么
[律师回复]   “触发了警报系统而逃走”属于未遂,不是中止。  相关论文:《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溯及理论上的争议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因而如何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行为进行正确地定性和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  (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  
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范围上则完全重合。  
2、犯行均未至既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对于结果犯来说是均未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即,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虽然都已经在自己主观犯意支配下(直接故意)开始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最终还是在犯罪既遂之前基于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从而未实现着手实行行为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和意愿。  
3、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均未达到既遂状态或者没有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之前,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威胁或初步的损害,从而使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没有抚养权把孩子抱走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对于没有抚养权把孩子抱走承担什么后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
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到,要求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抱小孩坐副驾驶扣分吗?
抱孩子坐副驾驶不会扣分,会罚款。暂时没有此项要求,但是出于孩子的安全考虑还是让未满14周岁的孩子做在后面,年龄更小的建议内设儿童安全座椅,这是对孩子安全的保护,因为如果真的发生意外的话,副驾的安全气囊的冲击力特别大,所以才不建议让孩子做副驾。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重婚罪是触犯婚姻法哪一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夫妻应互相忠实对方,一方有外遇,如达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夫妻感情可以认定为彻底破裂。一方离婚,会判决准许。
2、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可以请求有过错方损害赔偿。
3、如在未解除原婚姻关系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提起自诉,请求判决有过错方重婚罪。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抱走别人家的孩子,触犯哪些法律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