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罪与诈骗罪侵犯的法益相同,被侵犯的都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诈骗罪侵害的法益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侵占罪侵犯的法益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可以是简单客体,也可以是复杂客体。
而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已经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
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被害人,使其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代为保管”,进而非法占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3)诈骗罪与侵占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的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等的基于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在实施侵占行为的时候,财物已经处于行为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
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虽然可能是在诈骗行为实施以前就被行为人所占有,但非法获取财物的方式却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这与侵占罪有显著的不同。
二、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主观要件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客观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侵犯的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侵占罪与诈骗罪侵犯的法益虽然不同,但是普通公民并不需要了解犯罪行为人具体侵犯的是什么法益。公民发现自己的财物被他人侵占之后,首先可以要求对方将自己的财产返还,对于不予返还、且被侵占的财物价值比较大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之后,可能会以他人涉嫌犯侵占罪,立案并开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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