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随时可以会见律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享有哪些权利?
1、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2、自我辩护的权利;
3、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
4、 申请取保候审 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7、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人格尊严不受侮辱、基本的休息和饮食得到保障的权利等。
虽然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被刑事拘留后随时可以会见律师,但也有特殊情况。嫌疑人实施了相关的犯罪行为以后应该积极配合处理,但在法院还没有定罪之前嫌疑人的辩护权也受法律保护,嫌疑人在见到律师以后应当如实告知案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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