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斗殴的双方不一定都要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双方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打架双方不一定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打架误伤的,由先动手或者挑衅对被误伤的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后动手的一方承担次要赔偿责任。造成被误伤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打架民事赔偿责任划分依据是其造成的损害,有三种情况:
(1)一是只有一方有人身或财产损失;
(2)二是双方都有人身或财产损失;
(3)三是打架造成了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对(1)、(2)两种情况,一般是各自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然,这其中也要考虑造成双方原有纠纷的原因、打架事端由谁挑起、谁先动手、谁的情节严重等,准的过错大,谁赔偿的数额就多。对第三者的损失,如果打架只有一方的过错,只由该方赔偿;如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受害的第三人可以要求打架的任何一方赔偿损失,至于其双方内部又怎样负担,根据其过错程度决定,与受害人无关。当然,赔偿了第三人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已由他代为赔偿的份额。
任何人都不得出于任何理由去实施殴打行为,这是由于此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打架行为人一般会受到被拘留、被罚款等的行政处罚。打架行为人若是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照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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