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多次拖欠,银行要财产保全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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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逾期财产被保全能够进行协商,要通过法院跟银行协商,要表明持卡人的还款意愿,还要说明逾期的原因。信用卡逾期不仅会产生逾期利息和逾期滞纳金,还会导致信用卡停卡。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信用卡多次拖欠,银行要财产保全怎么办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会有专业法务为您分忧解难。
信用卡多次拖欠,银行要财产保全怎么办

一、信用卡多次拖欠,银行要财产保全怎么办

可以协商,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协商的。信用卡逾期后银行会发短信、电话进行催收,持卡人最好是别抵触,有银行打电话过来第一时间接听,千万不要以为逾期没钱还就可以不接电话,或者是更换号码让银行联系不上,这么做银行只会认为持卡人恶意躲避债务,会给持卡人的联系人打电话。

信用卡逾期后会产生罚息和违约金,持卡人要把所欠的本金加起产生的息费算出实际欠款金额,再根据自己的收入、负债情况看要如何还款。在逾期不超过3个月的情况下,持卡人要是可以自己轻而易举把钱还上就尽快还款,还不上找家人、亲朋好友借钱还款。逾期超过3个月产生的利息非常多,实在没办法一次性还清的,主动和银行联系看能否协商还款,通过减免利息,或者分期还款,让利息不再涨。

二、信用卡全部逾期,怎么处理账户冻结问题

1、主动筹集资金,补足所有逾期款项,然后联系发卡行说明不是恶意透支,并已归还所欠本金和利息。争取让银行和执法机构同意解冻。

2、主动与发卡银行联系沟通,向发卡银行说明情况,提供困难证明和收入证明,与开证行协商停止计息和收费,继续分期付款。如果不是主观逾期的,并且愿意还款,银行也将批准并同意协商分期付款,然后根据持卡人的收入状况核实适当的还款期限。逾期的信用卡将转换为分期还款,但必须按期还款,不能再违约。

三、信用卡确实还不了,能不能申请新的信用卡

是否能办理信用卡这与逾期时间、是否销卡、个人资产证明密切相关。逾期时间信用卡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还款,会在信用报告中留下不良记录,影响个人征信。所以,这一情况下,再办新卡的可能性基本为零。是否销卡旦信用卡逾期以后注销,一方面,有可能会被银行认定为“恶意透支”,直接进入黑名单;另一方面,此时销卡,信用记录的最后节点正好是逾期污点,银行无法看到后续的更新情况,销卡适得其反,反倒凸显逾期。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多次拖欠,银行要财产保全怎么办”问题解答。在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涉及到信用卡逾期等相关事项,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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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如何查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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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只知道被告身份证号的,可以由根据身份证号和姓名直接到相关银行查询其开户及存款情况。
如果知道被告身份证号的,通过公安机关也就可以查到被告的姓名,而在银行查询系统中,是可以通过姓名或身证号码进行查询的,所以通过到分行查询就可以查到被告的银行资产的。
在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执行程序中,经常需要申请查询冻结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这就需要了解企业银行账户的种类,掌握实用的查询企业账户的方法。 企业银行账户的种类 企业的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结算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和外汇账户。
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业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又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种。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日常办理转账资金收付和办理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企业的主办账户,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在银行只能设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办理的,没有数量限制,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中国人民银行是负责企业账户管理的。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应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经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可开户,但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同一法院两次财产保全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同一法院两次财产保全怎么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同一两次财产保全怎样判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对同一财产采取一次保全的措施,如果是同一两次对不同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在执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的,任何单位包括其他人民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擅自解冻,违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查封的优先权如何理解
如何解决这种重复冻结问题,涉及冻结措施(包括查封、扣押等)产生的效力问题。冻结措施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冻结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上的权力,即先采取冻结措施的案件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从我国法律关于禁止重复冻结的明确规定看,先行冻结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冻结或查封财产的权利。但实体上当事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查封后是不是必须将此财产最终执行给债权人,则因为该条及其他条文并未进一步明确规定,就存在不同看法。从民事诉讼法第94条关于禁止重复查封的规定本身,并无法得出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的结论。第94条可以作两种不同的理解:
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理解为查封有优先权,理由是:一个的查封行为是为了本审理的具体案件实施的,不是为其他案件。禁止重复查封,实际上就是禁止其他债权人对查封的财产进行执行。财产保全是为了随后审理或者仲裁的案件当事人所作的,在保全后当事人就取得了将来胜诉后就保全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无论最后由哪个执行,都可以执行为他所保全的财产。此外,保全查封的效力应当是在执行开始时,自动转化为终局执行的查封性质,不需要单独再作一次执行查封。当然如果做了,也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谓的财产保全效力“维持到执行时止”,应当理解为作为保全性质的查封效力维持到此时为止,但作为转化后的终局执行查封的效力立即就开始了。
查封优先权并不是绝对的、彻底的,在正常情况下(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有优先权,在参与分配和破产的情况下则就失去了这种权利。这是一种有限的优先权或有条件的优先权。1993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虽对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扣留、查封或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如果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被中止执行的财产应当作为破产财产。这就说明已经查封的财产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统一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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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要怎样查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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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业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又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种。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日常办理转账资金收付和办理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企业的主办账户,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支取,都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在银行只能设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办理的,没有数量限制,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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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两次财产保全怎样判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对同一财产采取一次保全的措施,如果是同一两次对不同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在执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的,任何单位包括其他人民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擅自解冻,违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查封的优先权如何理解
如何解决这种重复冻结问题,涉及冻结措施(包括查封、扣押等)产生的效力问题。冻结措施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冻结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上的权力,即先采取冻结措施的案件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从我国法律关于禁止重复冻结的明确规定看,先行冻结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冻结或查封财产的权利。但实体上当事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查封后是不是必须将此财产最终执行给债权人,则因为该条及其他条文并未进一步明确规定,就存在不同看法。从民事诉讼法第94条关于禁止重复查封的规定本身,并无法得出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的结论。第94条可以作两种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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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优先权并不是绝对的、彻底的,在正常情况下(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有优先权,在参与分配和破产的情况下则就失去了这种权利。这是一种有限的优先权或有条件的优先权。1993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虽对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扣留、查封或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如果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被中止执行的财产应当作为破产财产。这就说明已经查封的财产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统一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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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对同一财产采取一次保全的措施,如果是同一两次对不同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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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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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在执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的,任何单位包括其他人民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擅自解冻,违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执行人清偿要求的,执行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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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必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必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上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诉讼证据;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前,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不要紧张,收集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准备:很多当事人在接到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实”的答辩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会听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对于被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
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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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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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银行资金怎样解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到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银行资金要如何解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到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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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
诉前财产保全当然可以一次保全多项财产,只要该财产属于保权请求范围内,是和案件有关的财物,人民法院就可以予以查封,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当事人转移资产的,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话,法院不仅能冻结银行存款,也可以查封其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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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银行资金应该如何解冻
[律师回复] 可以到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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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被另一个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我可以申请二次财产保全吗还需要再交什么费用?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被另一个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我可以申请二次财产保全吗还需要再交什么费用?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申请财产保全后会冻结所有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吗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可以冻结支付宝、微信相关资产。详细规定如下;
支付宝和微信也是要绑定银行卡的,进入黑名单后大部分银行卡都会被冻结,所以支付宝和微信也是无法使用的。
除非绑定银行卡没有被冻结。
《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有关内容: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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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拖欠银行贷款会坐牢吗
会,因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就算银行起诉到法院,也是由法院进行审理,只有当法院判决你要还款,而你有还款能力拒不还款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比如暴力抗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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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同为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有许多共同之处,如保全适用的诉讼的类别、保全的范围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都是一致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主要有: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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