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主体是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起诉的条件是: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公诉案件中检察院的职责有哪些?
1、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2、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3、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5、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6、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三、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刑事案件最少判几个月
刑事案件最少判一个月。刑事案件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1.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2.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3.无期徒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虽然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可是,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以及受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都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符合法定条件检察院却不起诉的,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复核,受害人也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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