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拘留以后的3天内会提请批捕,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在北京被刑事拘留后可以委托辩护人吗?
被刑事拘留后可以委托律师做辩护人,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享有以下权利:
1、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2、自我辩护的权利;
3、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
4、 申请取保候审 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7、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人格尊严不受侮辱、基本的休息和饮食得到保障的权利等。
实际上北京一般刑事拘留多少天提请批捕的这个问题也和具体的案情有关,刑事拘留的时间是由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所以各地办案机关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超期刑事拘留要承担法律责任,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没有批捕的公安机关不可以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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