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减刑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的表现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申请减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提请减刑的程序为: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监狱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4、执行减刑手续。
申请减刑是属于犯罪分子所拥有的权利,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必须要确定犯罪分子在监狱期间表现比较好才可以实施此行为,申请减刑是由执法人员申请,只有确定无异议之后才能办理减刑手续,只要减刑成功就会意味着犯罪分子可以提前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