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年前拆迁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拆迁纠纷案件可以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纠纷案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三、拆迁纠纷案件中被拆迁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四、拆迁纠纷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
拆迁纠纷案件可以公开审理,不能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包括: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虽然十年前拆迁纠纷案件可以起诉,但当事人最好在起诉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一般拆迁纠纷发生的时间越长越难处理,因为有些证据收集起来可能非常困难。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是由被告方举证的,被拆迁人要提供拆迁行为,给自身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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