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15天会有什么结果?
不会有什么后果,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被刑事拘留后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批捕,没有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只能委托律师做辩护人,请不起辩护律师的可以委托家属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
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职工下岗证、待业证等;
3、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于嫌疑人来讲,被刑事拘留15天的后果无非有两种,一种是被检察院批捕,第二种后果就是检察院不予批捕,但无论批捕与否,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没有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利。刑事拘留在刑事案件中是不具有惩罚性的,且公安机关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刑事拘留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