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取消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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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信用卡诈骗罪是取消了吗,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信用卡诈骗罪是取消了吗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取消了吗

信用卡诈骗罪不会取消,不但不会废除还会加强。

1、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日夜猖獗,国家只有加大力度打击才能维护广大卡民的权益。

2、恶意透支,本身是一种不讲信用的表现,打击恶意透支有利于提高国民信用水平。

3、废除之后,不但会导致银行款项无法收回,更不利于打击犯罪,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所以,如果有愤怒情况,请理解)。

4、如果持卡人害怕出现恶意透支情况(如忘记还款,还年费,不知道或者不小心的情况下出现恶意透支),可以多多学习有知信用卡用卡常识,按时还款。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间接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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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是否有规定
不会,不但不会废除还会加强。1、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日夜猖獗,国家只有加大力度打击才能维护广大卡民的权益。2、恶意透支,本身是一种不讲信用的表现,打击恶意透支有利于提高国民信用水平。3、废除之后,不但会导致银行款项无法收回,更不利于打击犯罪,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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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消费欺诈赔偿范围有哪些,消费欺诈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欺诈赔偿标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 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 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 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 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 者协商 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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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取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取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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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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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能消安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信用卡诈骗罪能消安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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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该如何样算消费欺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样算消费欺诈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2.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3.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4.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5.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6.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7.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8.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9.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0.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理论上,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该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一、 销售者有欺诈的行为
二、 消费者有受到损害
三、 消费者有提出赔偿要求
相关法条依据: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
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
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
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消费欺诈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价格欺诈,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有关证据。所以,大家在消费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如发票、消费清单、收据、刷卡记录、银行汇款记录、网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页面截屏等。如果投诉医院收费问题,还可一并提供病历相关部分的复印件投诉商品明码标价问题,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证明标价情况。
若是价格欺诈到消协投诉不成,可以到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知识: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
①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②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④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⑤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⑥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⑧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⑨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消费者欺诈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者欺诈如何投诉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欺诈怎么投诉
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获取利润,利用各种不法手段向消费者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形式
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当上述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提出诉讼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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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会被取消死刑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集资诈骗罪会被取消死刑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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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投诉消费者欺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者欺诈怎么投诉 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获取利润,利用各种不法手段向消费者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形式 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当上述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提出诉讼等途径。
怎样投诉消费者欺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者欺诈怎么投诉 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获取利润,利用各种不法手段向消费者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形式 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当上述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提出诉讼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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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信用卡滞纳金取消了吗?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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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赔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欺诈赔偿标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 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 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 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 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 者协商 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提出诉讼。
欺诈消费者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欺诈消费者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包括哪些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
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
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
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从新消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的话,那么按照规定需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而要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就赔偿五百元。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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