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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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2、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3、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二)客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

(三)主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罪与非罪

(1)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做自己的信件开拆的行为,因不具有故意的主观要件,不能成立犯罪。但是开拆后拒不退还,或虽已退还,但造成他人的通信秘密暴露于众或者泄露他人通信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2)根据《刑法》第252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的规定,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隐私的保护,但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偷看他人信件、偷窥他人隐私等等行为都侵犯了法律规定的隐私权,在民法层面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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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啊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犯罪构成的的条件是什么,我最近需要找这方面的资料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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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数量较大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者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以及家庭不睦、夫妻离异等严重后果的,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的内容,侮辱他人人格的,等等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侵犯通信自由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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