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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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

一、刑事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

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

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强制措施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这个中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所以说不要去做违法的事情,否则的话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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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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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民事强制措施
[律师回复] 一、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为,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达室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训诫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对违反规则情节轻微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以维持法庭的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罚款罚款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强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5)拘留拘留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二、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的条件 (1)拘传措施适用于特定对象,即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被告不到庭就易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案件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而拒绝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的措施。 (2)必须经过人民两次传票传唤。 (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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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特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强制措施的特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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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公司老板最近好像是惹上事了,不知道犯了什么法,最近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了额,公司的人都做事都非常的谨慎,我想要了解一下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制度,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
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是对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全过程的综合概括,其中起决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强制措施。由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形态或一个组成部分。将执行性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二是即时性强制措施
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行政即时强制的决定与实施往往同时作出,二者之间一般没有时间间隔,也很难作先后之分。因此,在实务中观察,行政主体采取的是一个断然的行动,有关相对人感知的是限制或影响自身权益的手段或措施。这是人们一般对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即时强制措施不加区分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即时强制是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实施的,其过程相对短暂,其程序也比较简单、甚至没有强制性程序,故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几乎可以等同于行政即时强制。但是在观念上,我们仍然可以将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理解为行政即时强制过程中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简称行政即时强制措施。7gt;
三是一般性强制措施
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与执行性强制措施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并没有为被强制的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其具体目的因遇到的具体情况和行政机关追求目标的不同而不同,可能是为了查明情况,也可能是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违法行为、危害状态,还可能是为了保障和辅助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与即时强制措施也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不存在作为即时强制事实条件的“紧急事态”,一般也没有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它完全是在“不紧急”或正常情况下根据需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方法多种多样,无法进行全面的描述,但以强制时实力所达对象不同,可把行政强制措施归为下列三类: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目前我国法律尚不完备,尚未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手段表现为“杂”、“乱”、“滥”、“重”。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立法进行规范和完善。
综上所述,在国家设立的三种权力中比较常见的行政方面的,而行政对于违法且没有主动配合意识的公民而言就只能适用其中的强制措施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又不能超越其权力的范围去制裁这些公民,所以只能采取相对严厉的手段规范公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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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会戴刑具吗,强制措施的特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强制措施会戴刑具吗,强制措施的特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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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为,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达室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训诫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对违反规则情节轻微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以维持法庭的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罚款罚款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强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5)拘留拘留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二、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的条件
(1)拘传措施适用于特定对象,即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被告不到庭就易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案件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而拒绝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的措施。
(2)必须经过人民两次传票传唤。
(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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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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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最近公司里面因为某些地方违反了法律规定,被相关部门查处并执行了强制措施,请问律师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吗,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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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一、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为,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达室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训诫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对违反规则情节轻微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以维持法庭的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4)罚款罚款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强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5)拘留拘留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二、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的条件 (1)拘传措施适用于特定对象,即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被告不到庭就易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案件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而拒绝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的措施。 (2)必须经过人民两次传票传唤。 (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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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会通知家属吗,强制措施的特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会通知家属吗,强制措施的特点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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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邻居是政府的一个官员,本来家里人都是以他为傲的,但是后来他竟然公权私用,结果就被群众举报了,被领导查下来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个刑诉强制措施特性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二)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三)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四)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五)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六)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我妈妈的公司因财产安全问题被冻结了,家里与公司相关的财产也被冻结了,妈妈也被警察带走了,我想咨询冻结是刑诉强制措施吗?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我国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具有特定性。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严重的构成犯罪。其中,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采用;拘留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才可以采用,法院无权采用;逮捕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有权批准或决定适用,公安机关只有执行权。
  
2.对象具有唯一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1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国外有些国家规定对证人可以进行拘传,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公安司法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得扩大其适用范围。
  
3.剥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4.目的具有预防性。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而不是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惩罚。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5.适用上具有法定性。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适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等问题,公安司法人员在适用时不得突破法律的规定任意自由裁量。
  
6. 时间上具有临时性。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推进,当适用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减弱或者消除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强制措施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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