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于诉前财产的相关问题,首先要确定好该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财产是属于双方有真正的相关财产。
如果确定好的话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那么双方都不能够对进行保全的金额进行相关处理。
直到等案件最终进行结束之后才能够对该笔金钱进行相关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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