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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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有哪些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有哪些

机动车全险不赔偿情况有哪些

1、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

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

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

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2、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期间造成事故损失,不理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理赔。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车主上了保险也没有用,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在内的所有赔偿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4、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理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

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理赔。

保险公司规定:

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

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

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

所以,车主一定要注意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等证据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理赔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理赔。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

原因是《保险法》规定:

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一出事故,马上通知保险公司,才真正的保险。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理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理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理赔的是原厂车,自己假装的配件在事故中有损失,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11、不是整车丢失、不理赔。

机动车辆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也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车辆保险可以分为主险和附加险,通常情况下,附加险只能和主险一起购买,不能单独投保。

这样一来,如果主险赔付后责任终止,附加的其他保险大概率也会随着主险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也就是说,可能明明自己交了4份保障的钱,但是只享受到一份保障的赔付后,其他的保障也随着赔付没了,附加险的钱白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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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以下几种情形都可以认定是当事人一方需要负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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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运输者、仓储者有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要求其赔偿。
3、在伤者可以证明第一点的客观事实的情形下,生产者及销售者作为过错方,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依法给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9条、122条、130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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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律师回复] 开车不系安全带处罚分为扣分和罚款。新交通法对安全带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7、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扩展资料
1、安全带预收紧装置当事故发生时,人向前,座椅往后,此时如果安全带过松。则后果很可能是:乘员从安全带下面滑出去:或者,人已碰到了气囊,而此时安全带由于张紧余量过大而未能及时绷紧,即未能像希望的那样先期吃掉一部分冲力,而是将全部负担都交给了气囊。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乘员严重受伤。但问题是,正确安装的安全带。其松动余地来自何方?一是由于乘员的衣服本身有一定的厚度,另外在安全带装置中也多少隐藏了部分松动余地,这种余地无法消除,但真遇到事故时,还就应该尽量消除。怎么办?为此出现了这种安全带预收紧装置它负责提供瞬间绷紧的安全带。
2、安全带拉力限制器事故发生后,安全带在预收紧装置的作用下,已经绷紧了。但我们希望在受力峰值过去后,安全带的张紧力度马上降低,以减小乘员受力,这份特殊任务就由安全带拉力限制器来完成。在安全带装置上,有一个如前所述的预收紧装置,底下卷绕着安全带。轴芯里边是一根钢质扭转棒。当负荷达到预定情况时,扭转棒即开始扭曲,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安全带,实现了安全带的拉力限制功能。在安全带预收紧装置和安全带拉力限制器的共同作用下,安全带的保护能力几乎达到了理想状态。所谓于细微处见精神,先进的安全带确实能给乘员提供可以信赖的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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