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醉驾案件管理标准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严格血样提取条件。
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2、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
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
3、完善醒酒约束措施。
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带领2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约束至酒醒。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醒酒约束场所应当配备醒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约束过程中,要加强监护,确认当事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4、改进执勤检查方式。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组织疏导交通,根据车流量合理控制拦车数量。
车流量较大时,应当采取减少检查车辆数量或者暂时停止拦截等方式,确保现场安全有序。
要求驾驶人接受呼气酒精测试时,应当使用规范用语,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操作,每测试一人更换一次新的吹嘴。
当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应当当场重新测试。
涉嫌醉驾案件管理标准的内容有交警在进行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排查酒后驾驶行为,判断相关行为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话,那么要立刻进行保留证据,之后还需要带醉酒车主到相关地点进行醒酒,至酒醒之后再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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