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对于醉驾行为的认定应当由交警部门在发现驾驶人员后,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程序的酒驾行为所需要面临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对于醉驾行为是不追究法律责任的,但对于醉驾行为是需要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因此,不管他是伤残军人,还是有别的身份,只要是中国的公民,在我国的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当事人只要是醉酒驾驶车辆,而且在经过验血报告之后,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我国规定的醉驾标准,那么它就一定会被吊销驾照,同时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他五年之内不能够再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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