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的,批捕后只有律师可以见面,一般是37天内检察院出具批捕通知书,批捕后有两个月侦查阶段,再到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月,之后再到审判阶段是两个月。
法院判决之后嫌疑人移送到监狱之后家属第一次见需要法官开具会见单才能见,如果一审结束再上诉,在上诉期家属还是不能见。
1、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
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2、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
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3、在押的人员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后,即可以进行探视。
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方可会见。
这就要与当地的看守所进行联系了。
4、在侦查期间(一般来说,自刑拘后的3个半月内,为侦查期间),除了办案机关外,任何人是不能了解案情的。
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但是此时的律师只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不能了解案情。
5、在押期间,在押人员的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自移送审查之日起,家属可以为在押人员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及查看案卷,可以了解具体的案情,然后告诉在押人员的家属,这是合法的。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管是刑事拘留、监视居住还是逮捕,《刑事诉讼法》中都具体规定的有相应的时限,一般来讲有关机构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是犯罪行为人被批捕之后,一般是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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