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因素确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交不起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办?
交不起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可以提供保证人,但保证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流程是怎样的?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此前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到此前交纳保证金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四、可以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和其他人串供。
3、干扰证人作证。
4、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五、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机关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可见,取保候审金额是由办案机关自行决定的。交保证金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处罚方式,是为了约束犯罪嫌疑人能够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督,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办案机关是可以依法没收保证金的。对交不起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提供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