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审理中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来说,如若符合以下特定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可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该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附加刑;其次,若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危险性时,亦可申请取保候审;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同样可以提出申请;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结,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便有权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审理中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诉讼程序之中,诉讼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获取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刑事法律制度所确立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旨在允许面临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无需承受羁押之苦的状况下继续等待相关审判程序的推进。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均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案人员实施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与操作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已作出详尽规定。举例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或者其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亦或是该案件并不涉及重大复杂的情节因素,那么便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来说,如若符合以下特定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可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该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附加刑;其次,若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危险性时,亦可申请取保候审;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同样可以提出申请;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结,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便有权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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