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直接起诉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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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逮捕直接起诉情形是什么

逮捕直接起诉情形是什么对不逮捕而起诉的案件,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可由法院自行决定逮捕。

被告人未经逮捕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公安机关可根据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和已生效的判决书,收进劳改或拘役场所执行,不另办理逮捕手续。

不逮捕而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未经逮捕的人犯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中国,经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并不是都要加以逮捕的,因此不能把逮捕被告人视为起诉的必要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只有对那些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上述方法仍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可予以逮捕。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

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

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自杀或逃跑的;

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

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

从这个角度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根本没必要急于调查干预,同时也是违反刑诉法规定的。

当然,按照我国司法机关的习惯做法,不实施逮捕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罪行较轻,很可能最终被判处缓刑,因为总体来说,我国司法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甚至到了滥用逮捕措施的地步。

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和起诉没有必要的硬性关系,因此,就算没有逮捕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而一旦起诉的时候,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是需要逮捕有罪的时候,那么是可以没有办理逮捕手续判决收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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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情形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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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
①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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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视居住转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违反监视居住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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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逮捕的一般适用情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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