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吗?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案后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案后不执行判决书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2、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但人民法院在调解之前肯定会咨询犯罪嫌疑人及受害人的意见,如果双方拒绝接受调解,针对受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是实行二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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